企业属于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内子公司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了,是不是企业所得税也免征了?
纠正上述误区:
免征增值税并非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由于属于同一集团内,无偿借款不符合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内部资金拆借属于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一种,即使享受了增值税优惠,企业仍需要按照立交易原则的要求,对相应的内部资金拆借做企业所得税处理。
参考政策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参考政策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其中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
参考政策三: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